最新的《社会契约论》好段摘抄大全

2016-06-18 经典语录 阅读:

最新的《社会契约论》好段摘抄大全

  1、自由不是一个所有气候下都能长成的果实,它并不是任何人民都可以获得的 ----卢梭

  2、俄罗斯人永远也不会真正开化的,因为他们开化得太早了 ----卢梭

  3、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二者的一致,而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同一意义的相关语,这两种观念就结合为公民这一名称。 ----卢梭

  4、“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卢梭

  5、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 ----卢梭

  6、家越大,政府就要越小,所以,官员人数的减少要比例于臣民人口增加。 ----卢梭

  7、社会秩序是一项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基础的神圣权利。但是这项权利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而绝非出于自然。 ----卢梭

  8、劳动所获不多于民生需要的地区应由野蛮人居住;这种地方不可能有政治社会。劳动出产比生活必需有相当超出过剩的地区,适宜于自由的人民;那些拥有富饶肥沃的土地,因其不需太多劳动就所得丰硕,应该由君主制统治,使臣民的过剩为统治者的奢侈所消耗,因为由个人来消费不如由政府吸收。 ----卢梭

  9、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卢梭

  10、如果在罕见的情形下国家对国王太小,国家还是会治理不善,因为他为了推行他的伟大理想,往往会忘记人民的利益,结果他会滥用他过分的才智,反而只使他的子民如受治于庸人一般的不幸。 ----卢梭

  11、一旦有些天才因偶然的幸运而在几乎被投机大臣破坏了君主国里主持公务,每个人都会震惊于他能挖掘出的资源,而他的崛起政坛就是国家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 ----卢梭

  12、国家的生存绝非依靠法律,乃是依靠立法权。 ----卢梭

  13、“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卢梭

  14、要认可对于某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就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首先,这块土地还不曾有人居住;其次,人们只能占有为维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 ----卢梭

  15、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这样就不再需要无用的多重司法,或者雇佣两万人去干一百个被选举的人就可以干得更好的事 ----卢梭

  16、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卢梭

  17、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卢梭

  18、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末是公意,要末不是;它要末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末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在前一种情形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形下,它便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 ----卢梭

  19、当国家被出卖给个人,极可能他还会把国家再次出卖,用对弱者的收刮来弥补他不得不出支给强者的钱财。或早或晚,在此行政当局的治下一切都成了唯利是图,国王治下的和平还不如权力真空时的动荡。 ----卢梭

  20、“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卢梭

  21、我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我的意思是指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也无须问法律是否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本人不公正 ----卢梭

  22、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卢梭

  23、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卢梭

  24、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卢梭

  25、唯一特点就是:当集体接受个人财富之时,它不是在剥夺个人的财富,而仅仅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成所有权。这是一种既对公众有利又对自身有利的割让行为,享有者便被认为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其权利也受到国家全体成员的尊重,并得到国家的全力保护以防御外邦人。因此可以说,他们获得了自己所献出的一切。 ----卢梭

  26、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卢梭

  27、我们没有权利把人处死,哪怕仅仅是以警效尤,除非对于那些如果保存下来便不能没有危险的人。 ----卢梭

  28、城市的高墙厚壁都只是由乡村房屋的断井颓垣而构成的。 ----卢梭

  29、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 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卢梭

  30、使一个国家的体制真正得以巩固而持久的,就在于人们能够这样来因事制宜,以至于自然关系与法律在每一点上总是协调一致,并且可以这样说,法律只不过是在保障着、伴随着和矫正着自然关系而已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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